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仪股份”)于2015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资产及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为使公司的会计制度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原会计估计不适合公司业务的部分进行变更。经参照行业内经营园区开发业务的市场化企业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摊销)政策,并考虑注入资产所包含的房屋及建筑物的建筑设计标准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摊销)年限。
(二)变更日期
2015年1月1日。
(三)变更内容
公司对(注入资产所包含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摊销)年限由现行的20年调整至40年,残值率5%不变。若取得房屋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年限低于40年的,折旧年限按实际土地使用年限计算。
(四)审批程序
201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yi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做上述变更是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所致,以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现行的会计估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对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将在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yi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yi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48 证券简称:自仪股份公告编号:2015-041
900928 自仪B股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好望角大饭店“长恭厅”(上海市肇嘉浜路500号5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俊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许大庆先生、黄建民先生、赵时旻先生、朱惠良先生、姚勇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0人,监事许建国先生、陈修智先生、刘伟民先生、吴永庆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并做记录;公司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上述第1至4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狄朝平、葛嘉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48 证券简称:自仪股份公告编号:2015- 042
900928 自仪B股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22日 下午 1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贵宾厅)(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509号B座3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22日
至2015年10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yi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yi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披露于 2015 年 9月 29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交所[微博]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6、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yi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单位登记须有单位介绍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和持股凭证以及出席代表sfz。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sfz、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sfz、委托股东的sfz、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4、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现场等方式进行登记。外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传真登记以公司收到登记表(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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